在最新的三则答复中,国家医保局对地方医保部门在试点工作中探索建立CHS-DRG付费支持医疗新技术的有关机制点名支持:
众所周知,DRG付费改革,是除带量采购、国家医保谈判之外,又一个医保控费的核心手段。早在21年国家医保局就明确,到2025年底,DRG/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。
但DRG总包控费模式为不同病种设定了支付标准,只有低于这个额度医院才有收入,否则就会亏损。为了将费用控制在标准线内,就很容易造成临床上不敢使用临床效果更好但价额更贵的创新药品、器械,使创新器械的进院、用量大大受限。
而让创新医疗器械豁免DRG,正针对性解决了这一问题。
此次国家医保局在一天内发布三则答复明确表态,并同时点名支持北京市、邯郸市多地医保局将创新医疗器械豁免DRG,无疑传递出支持这项政策在全国大范围推广的信号!
不仅是国家医保局密集释放信号,今年以来,各地方医保局也接连出台新政,为创新医疗器械进院松绑。
今年7月,上海市医保局、卫健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《上海市进一步完善多元支付机制支持创新药械发展的若干措施》。
其中提到,在DRG/DIP支付方面对创新药械予以倾斜,提高新技术应用病例支付标准,新技术应用高倍率病例不设控制比例,成规模新技术应用可独立成组。
12月8日,《浙江省创新医药技术医保支付激励管理办法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发布,明确对于符合条件的创新医疗服务项目(含医用材料),提高DRG激励总额,各设区市医保部门可按本年度DRG清算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激励总额,并稳步加大激励力度。
通过为符合条件的产品开通类似“绿色通道”的方式,使得有创新性、但价格高的药品和医疗器械,消除医院引入和使用的障碍。
另外佛山、徐州也明确针对极高费用病例以及特需服务项目实施豁免支付;三明市针对部分医用耗材实行除外清单制度。
247种创新医疗器械获批!利好大批厂家、经销商
这些新规的出台,对于相关厂家和经销商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。
对于创新医疗器械企业来说,政策放开后,有利于直接让创新医疗器械获得更合理的收益,并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。
对于医疗器械经销商而言,被政策豁免的创新医疗器械,也将成为翻身和发展的重要机会。
自2014年国家药监部门设立创新医疗器械快速审批通道以来,截止到今天(2023年12月27日) ,已有247个创新医疗器械成功获批上市。
且它们大都具备国内首创,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的特点,一旦获批完成,预示着庞大的市场需求和市场空缺。在新政策加持下,这些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无疑将迎来新风口!